窦娥冤关汉卿,其名剧《窦娥冤》取材于汉朝时期的一个真实故事。这个故事的梗概是这样的:西汉时候,在东海郡,有一个孝顺的媳妇,奉养婆婆十分恭谨。但是她越恭敬,那老婆婆越是觉得自己是个拖累,于是说:“媳妇奉养我勤劳辛苦。我已经老了,何必吝惜剩下的年月,长久连累年轻人呢?”就这样老人上吊自杀了。但老婆婆的女儿并不知道事情真相,就到官府告状说:“媳妇杀死我母亲。”官府接受了诉状,拘捕了这个孝顺儿媳,酷刑拷打,孝妇受不住酷刑的折磨,被屈打成招。当时有个姓于的狱吏,按照百科辞典的解释,就是旧时没有品级的小公务人员。这个狱吏说:“这个妇人奉养婆婆十多年,因为孝顺,名声传遍四方,必定会杀害婆婆。”关汉卿于公多次争辩,但他的意见还是没有得到采纳,太守坚持原判。随后孝妇被冤杀。
从此以后,东海郡遭大旱灾,三年不下雨。后任太守到职,于公拿来以前的卷宗,对太守说:“孝妇不该死,前任太守冤枉杀了他,灾祸应当是从这里来的。”新任太守立即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坟墓,于是在她的墓上设立标志作为表彰。天上立刻下起雨来,这一年庄稼大丰收。
当地老年人传说,孝妇名叫周青。周青即将被杀死时,在车上插着十丈长的竹竿,竹竿上悬挂五色旗帜。她当众立下誓言说:“我周青如果有罪,情愿被杀,我的血就会顺着竹竿流下;我周青如果死得冤枉,血就会沿着竹竿倒流上去。”行刑以后,她的血呈青黄色,沿着旗竿倒流上顶端,又顺着旗帜流下来。
此故事记载有两处,一处是《汉书·于定国传》,一处是《列女传·东海孝妇》》。
孝妇冢这个故事流传很广,到了元朝,大戏剧家关汉卿根据这个故事,创作了元杂剧《窦娥冤》。虽然剧中有浪漫主义色彩,像六月了下雪,晴天打雷,那不过是一种艺术手法,为了烘托气氛。就像《梁山伯与祝英台》一样,俩人后来都化为了蝴蝶挣脱了世俗的羁绊,自由飞翔于大千世界。
故事中为民伸冤的那位于公,后来官位升到郡决曹等,但他判案公平,因触犯法网而被于公依法判刑的人,没有因不服而心怀怨恨的。
有一次,这位于公家乡闾里的大门坏了,同乡的父老要一起修理,于公就对他们说:“把里门稍微扩建得高大些,使其能通过四匹马拉的高盖车。我管理诉讼之事积了很多阴德,从未制造过冤案,因此我的子孙必定有兴旺发达的。”于公祠正因为他做官有着良好的口碑,后来郡中的老百姓为他立了生祠,称作于公祠。据清朝大学者赵翼考证,西汉栾布为燕相,燕齐之间为其立社,号栾公社;石庆为齐相,齐人为立石相祠。此为立生祠之始。而于定国父亲和这两个名相是同时代人,所以可称之为中国最早的生祠之一。
这位于公所说的话果然应验,他后来有个儿子叫于定国,果然官至丞相。
于定国(?-前40)字曼倩,东海郯县(山东郯城)人,西汉丞相。
于定国少年时期就跟随其父亲学习法律。因才智出众办案有方升为侍御史,又升任御史中丞。正值汉昭帝刘弗陵去世,昌邑王刘贺被征召继位,行为,于定国上书规谏。
于定国后来刘贺被废,汉宣帝刘询即位,大将军霍光兼任尚书事,他上书分条奏请皇上,凡是当时曾规谏过刘贺的大臣都破格升官。于定国因此而升任光禄大夫,平尚书事,很受重用。几年后,又改任水衡都尉,被破格提升为廷尉。
朝廷上下都称赞他说:“张释之任廷尉,天下没有受冤枉的人;于定国任廷尉,百姓都自认为不冤枉。”做了十八年的廷尉,无一冤案,这在当时就是一个传奇了。
于定国后来担任御史大夫,最后当了丞相,被封为西平侯。
于公祠在汉元帝朝,皇帝用职责之事逐条责问手下大臣。
“恶吏负贼,妄意良民,至亡辜死。或盗贼发,吏不亟追而反系亡家,后不敢复告,以故浸广。民多冤结,州郡不理,连上书者交于阙廷。”皇帝责问有些地方法律不公现象,说地方上那些狡诈不忠的官吏害怕因捕拿盗贼不力而遭受责罚,任意怀疑加害良民,甚至使无辜之人冤屈而死,有的官吏发现盗贼后,不立即去追捕,却反而拘禁丢失财物的人家,使得后来百姓再受到盗贼的劫掠也不敢向官府报告,因此使得灾祸和恶劣风气逐渐滋长扩展。老百姓多有冤屈,州郡官吏却不加处理解决,不断有上书鸣冤的人来到京城。于定国作为丞相主动承担了执法不力的责任,正好乘着这股东风,更加加大了执法力度。使得当时的社会环境大有好转。
包青天结语:现在在我们看来,于定国和其父亲是什么样的人呢?他们就是后世的包青天。在当时的封建社会里,人的生存权应该是第一位的。但是如果执法不严,或者执法不公,就会造成冤假错案,就会草菅人命。
在我们今天的这个社会里,老百姓不光要有生存权,而且还要活得有尊严,加强法制建设,更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情。现在,我们的法律虽然在逐渐的完善,但是各种冤案、错案的报道仍然不绝于耳,说明糊涂判官,草菅人命现象还是存在的,所以,我们呼吁,世间如果能有更多的于定国存在,我们的法治环境一定能有一个大的飞跃,于定国,回归吧,于定国,出现吧。这个世界需要你,老百姓需要你,当今社会需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