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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十大瓷厂底款(建国后景德镇瓷器款识:你了解多少!)

时间:2024-07-30 23:03:24阅读:

景德镇十大瓷厂底款(建国后景德镇瓷器款识:你了解多少!)

一般而言,“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的使用应该不早于1954年,不晚于1955年底。而且应该不是个体或者私营企业所设计。资料显示,青花海棠纹瓷器是建国后首次设计、生产的国家专用瓷之一,其中既有无款的也有“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的。其后,这个篆书方款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常有使用。仔细观察前后的篆书方款大体一致,但是也有细微差别。总的看应该是前者精细沉稳些,后者略欠匀称。这些变化需要结合瓷器的其他特征如:胎、釉、彩以及带有时代特点的纹饰来鉴别,单看款识确实是很难说清的。

二、合作化时期(1955—1957)1、“合作社”款。因为当年瓷业合作社众多,瓷器底款较为复杂。然而,合作社底款是陶瓷行业合作化进程的见证,成为这个时期瓷器断代的依据。

如表明合作生产环节的“江西景德镇市陶瓷加工第一生产合作社”;3、外销瓷器款。根据外销产品的需要,瓷器底款一般为“大清乾隆年制”六字两行印章款,楷书篆书皆有,还有部分为“乾隆年制”四字两行楷书印章款。此类款式多用于外销高档陈设瓷器中,内销的这类瓷器较为罕见。

4、其他类款式。青花瓷继续使用“景德镇制”篆书方款。偶尔也出现个性化底款,如篆书加金彩方框。此类款式多在定烧瓷器中出现。

三、大跃进时期(1958—1959)四、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1959年2月景德镇第一瓷厂改名为国营东风瓷厂。至此,景德镇瓷器底款全部停用序号厂款,而开始使用各厂厂名款。如“景兴瓷厂”、“红旗瓷厂”、东风瓷厂“等等。

为区别80年代后期出现的”新厂名“款,此时的厂名款可视为”老厂名“款。老厂名款从50年代出现,一直使用到1964年10月止。

各厂启用老厂名款的时间如下:1、建国瓷厂:1952年10月;2、工艺美术瓷厂(雕塑瓷厂前身):1956年;3、新平瓷厂(人民瓷厂前身):1957年;4、宇宙瓷厂:1958年;5、红旗瓷厂:1958年;6、市工艺美术瓷厂(艺术瓷厂前身):1958年;7、红星瓷厂:1958年;8、东风瓷厂:1959年2月;9、光明瓷厂:1961年8月;10、市陶瓷彩绘合作工厂(新光瓷厂前身):1962年1月;11、市陶瓷合作工厂(红光瓷厂前身):1962年;12、曙光合作工厂(曙光瓷厂前身):1962年;13、景兴瓷厂:1962年8月;14、新华瓷厂:1964年;15、为民瓷厂1965年投产时称高级美术瓷厂,1966年6月改名为民瓷厂。

五、恢复时期(1962—1965)4,印线草帽款。此底款最上部曲线似草帽。“中国景德镇制”六字隶书分两行三列排列。上为草帽曲线,下为两短横线夹瓷厂代号字母。此款有红、篮彩2种,多用于内销粉彩瓷器。

5,篆书款。底款均为“中国景德镇制”六字篆书款分2行3列自右至左排列成正方形。分青花、红、绿彩3种,其中青花款多在青花瓷、青花玲珑瓷、釉下五彩瓷和颜色釉瓷器中使用,红、绿彩则多在釉上彩瓷上使用。

7,其他款。

恢复时期还有少数瓷厂和陶瓷研究机构使用”景德镇制“四字篆书方款,以釉上红、篮彩居多,字体十分工整。

1964年10月各瓷厂统一启用”中国景德镇“底款时,景德镇10大国营瓷厂底款标记代号如下:红星瓷厂(A);宇宙瓷厂(B);为民瓷厂(C);艺术瓷厂(D);建国瓷厂(E);人民瓷厂(F);红旗瓷厂(G);光明瓷厂(H);东风瓷厂(I);景兴瓷厂(J)。

1964年新华瓷厂从新平瓷厂划出,其使用底款代号为:K。红光瓷厂、雕塑瓷厂、曙光瓷厂从国营转为大集体后,红光瓷厂使用L标记代号,雕塑瓷厂使用M标记代号,曙光瓷厂使用P标记代号。

上述14个瓷厂在当时景德镇是作为”十大瓷厂“看待的。

另外,新光瓷厂当时为市陶瓷彩绘工厂,使用标记代号为N,陶瓷加工部使用标记代号为O。

还有使用X作为标记代号的,尚不清楚为何单位使用。

七、过渡时期(1977—1979)1,保留使用1964年“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印线三角圈款,弃用印花灯笼款、印线草帽款和“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其间,由于使用新的商标代号有一个过程,过渡时期“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仍在使用,直至80年代各瓷厂才普遍启用新式底款。

2,启用1964年以前的“景德镇制”篆书方款。

4,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制"、"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方款。器形小的产品则使用单框方款。

八、80年代前期(1980—1984)景德镇陶瓷工业公司在1976年重新颁发企业底款标记代号的基础上,增加景德镇市属华风瓷厂使用Q底款标记代号,卫华瓷厂使用R底款标记代号。“龙珠阁”老底款仍在部分瓷器上使用,并且一直延续到20世纪末(从90年代开始,部分“龙珠阁”底款加有注册商标标志)。

1980年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恢复全国商标集中注册。景德镇随即制定了陶瓷商标和底款的管理办法,陶瓷生产企业开始使用统一规范的“中国景德镇”四行底款。

1981年3月,除市属国营大厂继续使用字母底款标记代号外,景德镇对市属各区、局、社、街道所办瓷厂瓷器底款的标记代号进行了整理和增补,一律阿拉伯数字底款标记代号:与此同时,“景德镇制”青花篆书方款仍在使用,部分底款与早期“景德镇制”篆书方款较为相似,但为数较少。

九、80年代后期(1985—1989)1986年后瓷器底款有新的变化:出现了底款加带“”注册商标标志和“新厂名”款。新厂名款是相对1964年以前的“老厂名”款而言的。新厂名款主要有:“人民瓷厂景德镇”、“景德镇东风瓷厂”、“红旗瓷厂”等等。

与此同时,“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印线六边形款、“景德镇制”篆书方款以及“中国景德镇”四行款、“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款、“中国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款等,也在继续使用。其中“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一直使用到本世纪初(后期增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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