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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有大理寺吗(关于“大理寺”的一二三)

时间:2023-09-10 22:42:35阅读:

云南有大理寺吗(关于“大理寺”的一二三)

“大理寺”和云南无关,它是我国南北朝直到清代的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

秦汉时期,中央00设置了掌管刑狱的专职官员,称廷尉,级别很高,薪酬不低——月俸一百八十斛,年轶中二千石——“中”的意思是满。在其下,还有“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等俸禄稍低的官员。 后来的人们,把秦汉享受“中二千石”待遇的官员——基本是中央各行政部门的一把手,泛称为“九卿”。

汉景帝中元六年,曾把“廷尉”这个官名,改称“大理”——古时称掌刑过程为“理”,引申为掌刑之官为“理”。汉景帝在之前加“大”字,表示“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武帝建元四年,这个名字又改了回去。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也曾将“廷尉”改为“大理”,又均复旧。 这使后来“大理寺”的出现成为可能。

“大理寺”,始设于北齐, 隋代确立。

这里插一句,“寺”的本意是“侍”,还有“近”的含义。《礼》、《诗》、《左传》都是按照“侍”的含义使用“寺”这个字。“九卿”为帝王“近侍”,引申为这些官员所在的常设机构的含义——与九卿对应的,是“九寺”——中央00的下辖行政部门。

北齐置“大理寺”,主持工作的官员称“卿”。到了隋代,沿袭了大理寺设置,官员除了“卿”之外,又设了“少卿”。“卿”,作为官职,始于西周。自北魏开始,在正卿之下设“少卿”,就是“卿”的副职。隋代“大理寺”的“少卿”,相当于最高法院副院长,协助“正卿”审核刑狱案件。 后来各朝代,基本沿袭了隋朝“正卿”和“少卿”的设置。正卿一般是从二品,少卿是三品。

唐代,曾一度把“大理寺”改称“详刑寺”,不久又复名大理寺。

宋代,“大理寺”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官员除设卿、少卿外,还设丞等员役。

明清沿用前置。至清末改称大理院。明清两代,“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不少朝代,“大理寺”所审案件,最后要送刑部审定批准。

清末于1906年将“大理寺”改称“大理院”,负责审理不服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判决的案件。 。

北洋00沿用“大理院”。1929年,民国00将大理院改称最高法院,这是“大理寺”的最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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