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以来,陕西地区由于天灾人祸,致使陕西地区灾祸频发,省内土匪盛行。其中最有名的,则被统称为“十八路土匪”王三春则是其中最出名的土匪之一。
说回王三春,王三春本名王汝仁,原是四川平昌人,父亲早亡。其父在世时,为了他日后出人头地,给他买了许多书籍,王三春天赋极好,记忆超群,在过去必然是优秀的读书种子。比如据说他有一个铜墨盒,上面还写了几句诗:“古有王世充、近有王三槐,轮回三十载,三春今又来。”彼时八国联军侵华,庚子赔款的压力致使朝廷对民间的压榨到达了顶峰。事实上不独朝廷各级官员在其中中饱私囊,各地方但凡有点武装的地主,也纷纷变成恶霸。王三春家乡的族长王宗林便是其中之一,后来双方因树木发生纠纷,王三春一怒之下烧掉王宗林的草屋,落草为寇。
有关王三春的许多叙述因其中有口述杜撰、想象的成分,能够确信的事情是,在几年的时间里,王三春就从几十条枪发展成了陕南一带有名的土匪。十年后,也就是1914年,王三春手下就已经有了几百条枪、数百人的土匪规模。
到了1930年,王三春开始按照“小国家”的建制开始重整土匪窝,设立了铜元局、制币厂、军需处、服管处、医务处、军械处、税务局等部门。据当时老人回忆,王三春印的票子是布质石印,工艺很好;而铜元则比一般的小一些,印有“陕西省镇巴县”字样,中间有个圆圈,圈里有个五角星,在当时广为流传。
王三春之所以能够在极短时间内崛起,这或许和他读过书有很大关系。尽管他手下的土匪素来以烧杀抢掠著称,但在土匪内部却纪律严明,比如严禁随便,反对妇女,严惩采花大盗;不得假借土匪的名义“接私活”,也就是未经请示收保护费“捐小项”等等。与其他土匪不同的是,王三春对手下的惩罚非常残酷,据说他发明了一个“坐椿”的刑罚:把一根小树腰折后,把树桩削尖,剥光土匪衣服,将树插进,然后将人挑上高空,让人惨叫而死。
可以说,严格的纪律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将王三春与川陕一带的其他土匪区分开来,也是其壮大的奥秘所在。尽管如此,土匪毕竟是土匪,永远不可能打得过正规军。而其灭亡的原因,也和他在面对正规军的时候反复无常有很大关系。
1933年,刘湘在蒋介石的支持下开始对红军进行围剿,由于打不过国军,王三春选择被招安,并被任命为第一纵队长。由于土匪的反派属性,蒋介石也把他们当做了和共军交战时的炮灰。于是在各方面努力下,王三春向共军示好,并为共军送去了枪支弹药。
这个故事颇有些《亮剑》里,黑云寨土匪谢宝庆的行为方式。一方面王三春投诚国军,另一方面他却始终没有真正加入共军队伍。这种立场上的摇摆不定使得其在面对国军的围剿时尽失先手,1934年,开始率军剿匪,到了当年12月17日,当地《新蜀报》以“王三春在巫溪与军团激战”为标题报道了国军剿匪始末。自此,王三春陷入溃败,只得率残部化整为零,进行抵抗。到了1939年4月4日,王三春及其妻妾为国军俘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