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2月,鲁迅连载完成了小说《阿Q正传》。
在过去的101年里,鲁迅研究者对这篇经典小说的探究、阐释,始终没有停止。
而当我们以“倒读法”介入《阿Q正传》,从阿Q之死的结局入手“逆推溯原”,竟得到了一个难以置信的真相——阿Q的死,竟与吴妈——一个拒绝与阿Q“困觉”的寡妇——有关。
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这种推理出来的“真相”,只是一个过度阐释的“巧合”
不!
如果你的“鲁迅阅读量”够高的话,便不难发现这并非一个牵强附会的巧合。
而鲁迅之所以如此安排小说的情节,其实是要借阿Q对女人,尤其是他对寡妇吴妈的“态度”与“揣测”,来讽刺并批判人性的虚伪。
在第九章《大团圆》里,不是犯的阿Q,当作犯被处死了。
对于阿Q的这个结局,鲁迅曾一度被质疑收尾太过仓促,不愿往下写了——当初,鲁迅连载《阿Q正传》是应其曾经的学生孙伏园之邀,每周或间隔一周,鲁迅便要写出一章,写了两个月后,鲁迅是有心“收束”的,但碍于孙伏园的心情,又往下写了几章,这个过程中,恰逢孙伏园离开,鲁迅便将“大团圆”的结局送去付梓……对此,在《<阿Q正传>的成因》中鲁迅解释道:“其实‘大团圆’倒不是‘随意’给他的;至于初写时可曾料到,那倒确乎也是一个疑问。我仿佛记得:没有料到。”也就是说,结局虽然看似仓促,却并不仓促,在写作的过程中,鲁迅也已预感到阿Q会有这个结局……而且,对于鲁迅所安排的这个结局,如果倒着读的话,似乎还能窥探到另一个人性的真相——为何,明明不是犯的阿Q,却会被当作犯砍头呢?
这就要回到第六章《从中兴到末路》中了——再次返回未庄的阿Q意外的“阔”了,穿的是新夹袄,腰间还挂着沉甸甸的大褡裢,到酒店去喝酒,再也用不着“赊”,从腰间伸出手来,“满把是银的和铜的”
未庄的居民大为诧异,给予了阿Q从未有过的尊敬,纷纷猜测在阿Q的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一开始,阿Q自称是去城里的“举人老爷”家里帮工了,可随着事情发展,真相才逐渐露了出来,原来,过去的那段时间阿Q当过一段时间盗贼的帮手,由此才阔了起来。
这个真相很快就“路人皆知”了,阿Q也从“中兴”再次走回“末路”
由此不难发现,之所以阿Q会被当作犯,是因为阿Q是有过“前科”的!
那么,为何阿Q会有的“前科”呢?
这就要回到第五章《生计问题》中了——已到春天,阿Q却失去了破旧的布衫,只能穿着破夹袄,猛然发觉所处的世界“有些古怪”:“仿佛从这一天起,未庄的女人们忽然都怕了羞,伊们一见阿Q走来,便个个躲进门里去。甚而至于将近五十岁的邹七嫂,也跟着别人乱钻,而且将十一岁的女儿都叫进去了。
“但他更觉得世上有些古怪,却是许多日以后的事。其一,酒店不肯赊欠了;其二,管土谷祠的老头子说些废话,似乎叫他走;其三,他虽然记不清多少日,但确乎有许多日,没有一个人来叫他做短工。酒店不赊,熬着也罢了;老头子催他走,噜嗦一通也就算了;只是没有人来叫他做短工,却使阿Q肚子饿……”用现在的话说,也就是阿Q一瞬间在未庄“混”不下去了,虽未到达“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地步,但也成了人见人烦,人见人躲的存在,而且也没有人找阿Q做工,一下子阿Q失去了生计。
饿着肚皮的阿Q,不得已去附近的尼姑庵偷了几个大萝卜,等吃完萝卜,阿Q离开了未庄,路上结识了强盗。
也就是说,阿Q的“前科”,在某种程度上是被生计所迫,被未庄人所逼,从而走上了“歪路”
那么,为何阿Q会被逼到这种地步呢?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要回到第四章《恋爱的悲剧》中了——阿Q戏弄完小尼姑后,被小尼姑骂了一句“断子绝孙的阿Q”,由此让孤独的阿Q意识到了某种危机,还萌生了某种“性趣”
一天,阿Q照例去赵太爷家舂米,吃过晚饭,阿Q和吴妈坐在厨房闲聊天,吴妈说着说着话,阿Q突然给吴妈跪了下去,恳求地说道:“我和你困觉,我和你困觉!”阿Q的言行,吓得吴妈哭着落荒而逃。
为此,阿Q先被秀才打,又被赵太爷打,而后,受辱的吴妈又闹了一番“寻死觅活”,最终,阿Q被赵太爷家敲诈了一笔,这件事在未庄里传来传去,就让阿Q毁了“名声”,丢了生计……好,倒读停在这里就可以了。
此时,我们说阿Q后来被砍头,有吴妈的责任是无可厚非的,当然根本原因是小尼姑的那声“咒骂”,但直接原因在吴妈身上,这也是合理的。
虽说吴妈要为阿Q的死负责,但鲁迅的目的却不是要责怪吴妈,而是要批判寄植在阿Q身上的人性的虚伪——在《阿Q正传》中,鲁迅运用了反语如此写道:一旦这段话,你不仅正着去读了,还正着去理解了,那所得的东西势必要与鲁迅的本意南辕北辙、大相径庭,对此,我们放到第三段去细究。
那么,阿Q对女人持什么态度呢?
“罪女人”则是其一,凡是有错,全在女人的身上——在阿Q的心中:“他的学说是:凡尼姑,一定与和尚私通;一个女人在外面走,一定想引诱野男人;一男一女在那里讲话,一定要有勾当了。”我们读完这种思想,如果觉得可笑,又觉得“眼熟”似乎在哪里见过,那就对了,因为就事论事,在如今的网络上,持这种思想的人并不在少数。
也正因为阿Q有这种想法,才会把自己暗自滋生的“性趣”怪罪于小尼姑。
阿Q为了宣泄内心的怒火,戏谑并嘲弄在街上遇见的小尼姑,言语调戏不过瘾,还上手拧了一把小尼姑的脸,由此引来了小尼姑对阿Q的咒骂“断子绝孙的阿Q”
“性趣”暗生的阿Q,在土谷祠琢磨这股压不下去的“邪火”源于哪里,想来想去,便怪罪到小尼姑的身上:“所以女人真可恶,假使小尼姑的脸上不滑腻,阿Q便不至于被蛊,又假使小尼姑的脸上盖一层布,阿Q便也不至于被蛊了……”这有没有“受害者有罪论”那个味道?没错,早在101年前,甚至于更早鲁迅就意识到这是国民劣根性里的东西。
而阿Q呢,对自己这番推理是极为认同的,因为他有“经验”来佐证:“他五六年前,曾在戏台下的人丛中拧过一个女人的大腿,但因为隔一层裤,所以此后并不飘飘然,——而小尼姑并不然,这也足见异端之可恶。”因为曾经做过更“龌蹉”的事也没有引起“性趣”,反倒在小尼姑的身上引起了“性趣”,那么在阿Q看来,责任全在小尼姑那是没有任何错误的。
“他对于以为‘一定想引诱野男人’的女人,时常留心看,然而伊并不对他笑。他对于和他讲话的女人,也时常留心听,然而伊又并不提起关于什么勾当的话来。”想来想去,阿Q对女人又得出了第二个观点——“哦,这也是女人可恶之一节:伊们全都要装‘假正经’的。”带着这种想法,再去理解阿Q为何要跟吴妈“困觉”,就好理解了。
在阿Q的眼中,吴妈是一个寡妇,既然是寡妇,那么其品性更加不堪,势必是想“引诱野男人”的。
关于人性的这一点,鲁迅在《风波》中也有提到,七斤嫂“恨棒”打向八一嫂,骂其“你这偷汉的小寡妇”,其批判所指是一致的。
也因此,当吴妈拒绝了阿Q,因为受辱又寻死觅活之时,阿Q是轻蔑旁观的:“哼,有趣,这小孤孀不知道闹着什么玩意儿了?”所以说,从始至终,对于阿Q来说,他并没有认为自己有错,反把错误推至女人身上,也不认为自己恣睢地向吴妈提出“困觉”这个要求有错,反倒认为她这个“小孤孀”在作戏。
在这其中,鲁迅通过阿Q的行为及内心活动,要呈现与批判的就是人性的虚伪。
很多人觉得鲁迅的作品“太短”
确实,单从字数上来说,这篇字数不多的《阿Q正传》已属于鲁迅字数最多的小说。
在《我之节烈观》中,鲁迅就提到了与阿Q对女人的态度相似的思想,甚至可以说,这种思想就是阿Q所持态度的一个根源。
鲁迅在《我之节烈观》里,讲到了一些“怪现象”——近来很有人提“世道浇漓,人心日下,国将不国”这一类话,对于这种现象,鲁迅揣摩后发现了一个秘密,原来针对时事发表如此的言论,不但可以“针砭世人”,还能从“日下”中剔除自己。
就在鲁迅旁观他们摇头晃脑的“慨叹”时,有人发声了,将“人心日下”的根源归罪于“女人”,由此提出了“表彰节烈”的方法。
这一下,又令鲁迅迷茫了。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
如果从古来说,男子为主,女为辅,那么救世的责任也该在男子身上吧,而即便男女平等,责任也该各承担一半,怎能全放在女子的身上,明明一些事情的发生与女子并无关系:“至于水旱饥荒,便是专拜龙神,迎大王,滥伐森林,不修水利的祸祟,没有新知识的结果;更与女子无关。只有刀兵盗贼,往往造出许多不节烈的妇女。但也是兵盗在先,不节烈在后,并非因为他们不节烈了,才将刀兵盗贼招来。”更何况,节烈与否的定义本就是无稽之谈,也不关乎所谓的道德。
在鲁迅看来,如果说节烈是道德的话,那么问题出来了,如果女子遇到了,“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邻右舍也不帮忙”,以致女子受辱了,要是女子因此而死还好,一旦没有死,那为了节烈,又为了道德,岂不是要出现这种状态——这样用言语逼迫出来的悲剧,是节烈,是道德,还是人间惨剧呢?
这还不算,若是依照社会的“公意”,尤其是“道德家”们与从众看热闹的看客们的想法:“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譬如甲男引诱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贞节,死了,便是烈;甲男并无恶名,社会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节;甲男也无恶名,可是世风被乙女败坏了!”那么这就是所谓的节烈与道德吗?
说到底,这不过是“道德家”与看客们虚伪的人性罢了!
而这种人性的虚伪,恰恰是鲁迅要揭发且要狠狠批判的所在。
“一位北京大学的名教授就愤慨过,以为从胡须说起,一直说下去,将来就要说到屁股,则于是乎便和上海的《晶报》一样了。”为何鲁迅会这么说?
在鲁迅看来,这就是人性的虚伪,因为屁股和胡须都是人身的一部分,有些人的“想象力”是特别丰富的,本来人们说的只是胡须,可偏偏有一些人自己就能联想——“既说此部,即难免不说彼部,正如看见洗脸的人,敏捷而聪明的学者即能推见他一直洗下去,将来一定要洗到屁股。”可笑吗?
挺可笑的,明明是自己的思想龌蹉,可偏偏认为对方不够清白,这样的事,鲁迅那个时代存在,如今又何尝不存在呢?
尤其更可笑的是——如果她们狡辩说自己是清白的,那也是无人信的。
她们若是清白的,那么他们岂不是不清白,她们若是清白的,那么岂不是说他们的思想是肮脏的?
这是他们所不愿的。
于是乎,《狂人日记》里揭露的人性问题呈现出来了——你说我有病,我为了证明我没有病,一定说是你病了,不仅如此还要把你的病治好了。
在这件事上,也是如此。
他们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势必要让对方认错,单单认错还是不够的,那不能显出自己“道德家”的威严,必须要予以惩处,要让对方痛,最好让对方事后也能成为他们的“跟班”……如果由此引发了悲剧,那对于这些“道德家”们来说,能看到第二个乐子,也是甚好的,当然,在表面还是要发出一番“人心日下”的言说的。
于是乎,有些事就想不通了——难道这些“道德家”们忘记了他们“非礼勿视”的祖训了吗?
我也怕自己记错了,特意翻开古书看了一看,在《论语》中是确有无疑的,孔子确实在《颜渊篇》里曰过“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话。
按理来说,“道德家”们应该是知道的,可……还是说,这些“道德家”们也应了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那“日下”的态度,在批判“人心日下”的过程中,他们不知不觉地走出了“日下”的范畴,维护了自己是“道德家”的地位?
可能是这样吧?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能就得看大家的态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