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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十大酷刑剧情简介(满清十大酷刑名声很大,原来都是这样)

时间:2024-10-17 10:03:15阅读:

满清十大酷刑剧情简介(满清十大酷刑名声很大,原来都是这样)

古代残酷刑罚很多,其中以满清十大酷刑名声最大。其实满清十大酷刑只是统称,实际上并不只有十种刑法,这些刑罚是历朝历代流传下来的,绝大多数不是清朝发明的,但是在满清时期却将这些刑罚用到了极致。虽然残酷刑罚众多,但残忍、暴虐的还是以下的十种。第一种,剥皮的时候有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和肌肉。还有一种剥法,就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上用刀割个十字儿,把头皮扒开以后向里面灌入水银。明朝的魏忠贤就非常喜欢这个刑法,当时他灌的是沥青。

第二种刑法是车裂,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的人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奔向五个方向,头跟四肢不断撕扯直至断裂、血液喷溅。第三个刑罚是剧五行,就是砍头、割手、挖眼睛、割耳朵及俗称的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和手、脚都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刘邦死后,吕后就把刘邦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和舌头、挖掉眼睛,丢在猪圈里喂养,方法十分残忍。第四个刑罚更加残忍的是凌迟,又称活剥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儿肉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如果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是要受到处罚的。这个到后来发展成了变态的、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大太监刘瑾,据说没有搁满三天的刀术。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之后就死去。由于没有割够三千六百刀,所以据传连刽子手也受到了处罚。据说刘瑾第一天被割完之后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又继续受刑。第五种酷刑就是用烧火的铁具活活把人锯死。三国志吴书孙浩传记载,吴弟孙浩的爱妾指使其弟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升原是孙浩的宠臣,他捕获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浩,孙浩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了陈升,命令武士用烧红的大锯锯断了陈生的头,把他的尸体抬到了四望台。下一种酷刑是灌铅,灌铅或者是灌锡,锡的熔点是摄氏二百三十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百二十七度,无论铅或者锡都能够把人烫死,而且融化的稀或铅一入肚子就会凝结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地也能使人致命。

汉代广传王流去仗则容爱,逼他招任私情,容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聚恼羞成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弯掉了他的两只眼珠,再割下他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融化的铅灌入他的口中。下一种酷刑是弹琵琶,用利刃把人的肋骨一根。一根剃下来,最早应该是在明朝时使用的。还有一种酷刑叫做抽肠,具体做法就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钩,另一端坠着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钩放下来,塞入犯人的,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钩上,然后将另一端的石头下拉,就这样铁钩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了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儿就会气绝身亡。书写一种极为残酷的刑法,它指的是先用开水浇人,再用铁刷子把犯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刷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行的真正发明者其实是朱元璋。根据省门的圣君出政绩记载,实施梳洗之行时,刽子手会把犯人扒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是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至把皮、肉刷进,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其实就早已经气绝身亡了。最后一种酷刑是针对女犯人的,叫骑木驴。据狄公案中说,古代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将一个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指木柱子出入之内,然后放开,让女子身体下坠,直至木柱子从穿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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