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保姓“商”不姓“政”,需要把握参与边界12月7日,中国太保寿险董事长潘艳红在惠民保项目媒体交流会上表示,截至目前,太保寿险在全国的惠民保项目计参与了33个,7个项目为首席承保人,其中投保期已结束的6个项目参保率均在30%以上。在全国惠民保已覆盖的近9000万参保人群中,太保寿险覆盖2000余万参保人,占比接近四分之一。
所谓惠民保,说到底,就是以信用背书、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一种健康险。惠民保产品的最大特点,就是不限年龄、不限健康,且保费较低、保障较高,并渗透着的身影,因此,相较于其他健康险,更容易为广大居民所接受。而从居民参与的情况来看,由于有些居民已经获得了实实在在的赔付,因此,也就更加能够激励其他居民加入到惠民保行列中来。如上海推出的沪惠保,承保生效才短短4个月时间,累计赔付已达2.2亿元。
正是因为惠民保项目渗透着的身影,有的还直接委托当地人社部门帮助宣传与办理,因此,也就比较容易受到居民的认可,人社部门也乐意将此作为自身的一项工作,作为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补充,也作为自身工作的一项政绩。因此,惠民保的推广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按照银提供的数据,截至2021年10月上旬,全国已有24个省、213个地市推出了惠民保。
需要把握好的是,惠民保到底应当以“商”的名义出现呢,还是以“政”的名义出现,这个“度”很重要。因为,按照惠民保设计的初衷,就是一种商业健康险,而非社会保险,只能是参与,而且是有限参与,绝对不能成为“主打”如果主打,就会带来许多不该有的问题,会让参保者产生一些非市场化的想法。惠民保只能按照市场化推广,而不是行政化。如果用行政化手段推广,会让惠民保走入歧途。
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尤其是部门参与的度是有点过的,特别在推广过程中,不用“商业”二字,而直接用“”或者“职能部门”的名义,显然不符合惠民保设立的初衷,是容易让居民产生误解的。一旦产生误解,就会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
商业保险机构想通过的信用背书扩大惠民保的影响,让更多的居民参与到惠民保中来,可以得到支持,只是的参与要有度,要掌握分寸,不能过度介入,更不能包办宣传、推广等,更不能把办理的窗口设立在人社部门等机构。如果这样,一定会让居民产生误解、形成误导。
惠民保只能走市场化之路,只能依靠居民的自觉参与,只能让居民自由选择。因为,按照上海推出的沪惠保来看,赔付情况这么好,广大居民应当可以接受的,只是需要时间,需要保险机构有耐心,而不要指望一个晚上所有居民都能接受、都能参与。
同时,对商业保险机构来说,设计怎样的惠民保产品也很重要。惠民保决不是越优惠越好、赔付越多越好,也必须是在商业保险机构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从而给予参保居民最大实惠。如果保险机构承受不了,惠民保也是很难生存下去的。到时候,由于也在用信用背书,会让信用也受到很大伤害,出现公信力下降问题。
也正因为如此,对惠民保来说,至少要注意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惠民保产品的设计要合理,既要在利益上向参保居民倾斜,让居民享受更多实惠,也要有利于保险机构健康发展、有序发展,减少保险机构风险,切不可把惠民保办成过去一些商业保险机构推出的风险很大的产品。那样,对惠民保的全面推广是非常不利的;二是的参与要有度,不能过度参与,尤其不能包办。
否则,会对惠民保的性质产生影响,会让惠民保的商业化、市场化成色太淡;三是地方不能给予惠民保任何的补贴和资金支持,而只能依据市场化要求发展,提供一些非资源性的帮助。资源和资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险、社会保障,而不是商业保险。
总之,惠民保是一项很好的民生工程、民生项目、民生实事,但好事一定要办好,实事一定要办实,不能办偏,避免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