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618年正月,努尔哈赤对诸贝勒宣布:“吾意已决,今岁必征大明国!”,四月十三日遂以“七大恨”告天,起兵反明。
努尔哈赤所说的第一恨,就是明朝无故杀害了自己的父亲和祖父。
这既是事实,但又不完全准确。一来,父亲塔克世、祖父觉昌安确实是死于明兵之手,但是在战乱中被误杀,不是蓄意杀害。二来,明军是为了惩戒掠边“夷首”阿台,这才出边攻打的古勒城,并非“无故生衅于边外”,杀其父、祖。三来,事后大明也承认是误杀,不但送还了遗体,而且还给予了敕书三十道,使得努尔哈赤承袭祖职,为都指挥,后来又以其父祖有“殉国忠”,晋为都督佥事。
第二恨是说明朝违背誓言出边,偏袒叶赫、哈达,欺压建州。
这个也有些强词夺理,难以成立。当时建州和明朝辽东守臣的立碑刻誓,仅仅是指双方不要越界,以免因采参伐木引起争端,并非规定明军不能逾越边境,不能出边。
要知道,努尔哈赤所管辖的建州地界,也是属于明朝的辖区,女真各卫都督、都指挥,都是明朝的臣子,其地皆为国土,明朝廷当然可以派兵进入女真地区,调解纠纷,惩治违法之人。再说了,明廷为何要出兵边外援助叶赫,努尔哈赤自己难道不清楚吗?
第三恨是说明朝违反双方划定的范围,强令努尔哈赤抵偿所杀越境人命。
这事确实曲在明朝,有点欺人太甚,说是大恨不为过。
第四恨是说明朝辽东当局派遣守备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这件事在后来的兵部复辽东巡抚郭光复奏疏时也有陈述,说:“今日筹辽,必以救北关为主。惟是奴酋反覆靡常,顷抚臣提兵出塞,遣羁酋佟修养性为间谍,遣备御肖伯芝为宣谕,谕之退地则退地,谕之罢兵则罢兵。”看来,这所谓的“不善之言”,可能是肖伯芝在宣谕抚臣意旨时,责令建州退地退兵,不要耕垦哈达之地,不要攻打叶赫。
努尔哈赤将此事列为明朝对他欺凌侮辱的深仇大恨,理由似乎有些牵强了。
第五恨是说叶赫由于得道明朝的支持,背弃盟誓,将其“老女”转嫁蒙古。
公元1593年,叶赫布寨、纳林布禄贝勒等九部联军,被建州大败后,第五年,他们共同派人请求结亲,愿以布寨之女布扬古贝勒之妹许给努尔哈赤,以纳林布禄之弟金台石之女许与代善,努尔哈赤遂备聘礼,又杀牛设宴,与他们歃血为盟。
但不久后,纳林布禄又违背誓约,将金台石之女嫁给了蒙古喀尔喀部斋赛贝勒,将布扬古之妹另许他人。先是许给了哈达蒙格布禄,后又改许给了辉发拜音达礼贝勒,接着又许给了乌拉布占泰贝勒,最后改许给了蒙古喀尔喀部巴哈达尔汉贝勒之子莽古尔岱台吉。
布扬古之妹,艳丽多姿,可惜的红颜薄命,因为政治的角逐,才十五岁就被许给了人家,中途又多次该聘,一直到三十三岁,都未婚娶,成为老女。最后才嫁与蒙古,可惜只一年就死了,着实可悲。
已聘之女,而且还是位异常漂亮的美女,最后却不能迎娶回家,这对努尔哈赤来说自然是一大恨事,可是这能怪明朝吗?当时明朝不但没援助叶赫,反而还因为叶赫数次入侵哈达而训斥他。所以说,这第五大恨,根据不足,也是难以成立的。
第六恨是明朝逼迫自己退出已垦种的柴河、三岔、抚安之地,不许收获庄稼。
这和事实出入也很大。当时所谓的柴河等地,原来都是哈达王台、孟格布禄的辖区,努尔哈赤在灭了他们之后,就派人大量耕种这些地方。但是明朝不承认建州灭哈达的行动,认为这是谋逆的行为,而且因为这些地方邻近叶赫,威胁叶赫安全,也威胁明朝的安全,所以一直不允许建州人在此居住和收割。
当时大家都说的很明白,努尔哈赤也一再上奏表明立场,还立碑于石,保证不来耕种。可是说归说,做归做,不管是当初的是誓言,还是立过的碑石,都不好使,努尔哈赤依旧每年派人侵垦收获。
所以说这第六恨,又是强词夺理,缺乏依据,难以成立。
第七恨是说明朝责令建州退还哈达,恢复其国,褊袒叶赫。
这个前面我们都说过了,根本就算不上什么恨。
综上所述,努尔哈赤所谓的这“七大恨”,也就只有第三恨,明朝是全无道理的,是成立的。第一恨,明朝是应该负责,可是是误杀,而且明朝也承认其过了,还给了抚恤和封赏。至于另外的五恨,理由都不充足,很难成立。
所以说,这“七大恨”的政治性要远远大于感情性,意图就在于挑起女真内部对中原的仇恨,从而达到努尔哈赤自己的政治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