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百科 > 商誉减值测试(证监会提示企业商誉7大坑,要求每年年底必须进行减值测试)

商誉减值测试(证监会提示企业商誉7大坑,要求每年年底必须进行减值测试)

时间:2023-10-22 21:26:35阅读:

商誉减值测试(证监会提示企业商誉7大坑,要求每年年底必须进行减值测试)

商誉,是上市公司财报当中最让人说不清的部分。商誉资产占比过高不仅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许多利润调节、违规信披,往往都选择通过对商誉资产价值的不同评估来进行操作。

11月16日,证监会专门针对商誉减值发出第8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该提示包括三大部分,分别对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商誉减值事项的审计、与商誉减值事项相关的评估进行了风险提示。

“近年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占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越来越高,商誉减值风险也随着经济周期波动逐渐显现,可能对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证监会在风险提示中称,考虑到商誉的特殊性质,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高度重视相关风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同时证监会还表示,因商誉减值事项的特殊性与专业性,不少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或对商誉减值事项进行审计时,均会利用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评估机构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及依法制定的其他业务规则勤勉执业。

证监会称,为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勤勉尽责、规范执业,提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现就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风险进行提示。

商誉是按照会计准则来确认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在实务操作中,各家公司在商誉初始确认环节,往往存在合并成本计量错误、未充分识别被购买方拥有但未在单独报表中确认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等问题。

相应地,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时,容易出现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利用专家工作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恰当识别公司前述不当会计处理等问题。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时,通常存在评估基准日选择不恰当、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确定不合理、评估目的及评估价值类型不匹配等问题。

证监会在风险提示中,对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要求,各类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还有的公司则是简单以并购重组相关方有业绩补偿承诺、尚在业绩补偿期间为由,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此,风险提示明确规定,公司应合理区分并分别处理商誉减值事项和并购重组相关方的业绩补偿事项,不得以业绩补偿承诺为由,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那么,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进行商誉减值呢?证监会在风险提示中罗列了7种特定减值迹象,但不限于此。

第一,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特别是被收购方未实现承诺的业绩。第二,所处行业产能过剩,相关产业政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状况或市场竞争程度发生明显不利变化。第三,相关业务技术壁垒较低或技术快速进步,产品与服务易被模仿或已升级换代,盈利现状难以维持。

第四,核心团队发生明显不利变化,且短期内难以恢复。第五,与特定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格、特定合同项目等资质存在密切关联的商誉,相关资质的市场惯例已发生变化,如放开经营资质的行政许可、特许经营或特定合同到期无法接续等。

第六,客观环境的变化导致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明显提高,且没有证据表明短期内会下降。第七,经营所处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突出,如面临外汇管制、恶性通货膨胀、宏观经济恶化,等等。

相关推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0143424@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