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是会计计量的属性之一,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五种会计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公允价值必须是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
因为实践中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公允价值很难确定,我国的会计计量大多采用历史成本,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科目就非常少了。
在美国的发展。
19世纪末,公允价值计量概念开始应用于美国,由于其价值计量的灵活性迅速受到企业的欢迎,但是公允价值极易被企业用来实现利润操作的目的,受到了公众的质疑。
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严重的通货膨胀又激起人们对历史成本计量的反思。因公允价值比历史成本更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需求,公允价值的概念再次登上历史舞台。
从21世纪10年开始,美国起草了超过30份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法律征求意见稿后,在2006年正式明确地颁布关于公允资产价值分层计量的首个美国国家会计准则,标志着公允资产价值分层计量的框架在美国正式运行起来。
2011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资产价值的计量界限及其与之相关的计量概念体系进行了进一步研究规范。
在我国的发展。
1998年,我国第一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由于当时的市场环境使得这种计量模式受到限制。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再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
2014年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因为选择不同的会计计量属性,会导致不同的计量结果,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的属性并不顺利,主要是其使用条件比较苛刻,且容易受人操作。